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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及高考报考条件

更新时间:2023-01-21 10:05:37作者:佚名

1、云南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1)、可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

一是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其中一方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省内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

二是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

(2)、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院校的条件:

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已满三年并具有相应学籍,且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3)、可在云南省报考专科院校的条件:

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

(4)、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的条件:

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

2、随迁子女注意事项

持有外省户籍的考生如果不符合流入地高考的报名条件,要及时关注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机构有关高考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所在地完成高考报名。

3、往届生不能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4、高考报名手续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组织办理集体报名和确认手续;

往届生及其他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以上考生报名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学历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并到报名确认点照相和报名信息确认。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由州(市)一级招考机构审核,在州(市)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加分政策设立以来,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历来对语言文化差异大、教育质量还不高的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高考加分的政策高考报考网站,这是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取得较好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其最终目的,仍然是实现我国各民族的教育平等。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高考报考网站,由教育部根据各地区教育水平不同而制定,其优惠政策、优惠幅度等都不尽相同。

凡符合加分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分。

1.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时加15分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条件

①考生为应届高中毕业生;

②有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

③父母均为农业户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世居:一般指世代居住,几辈人都住在这里;内地:指除25个边疆县及8个执行边疆县政策的县以外的县区;

1.世居我省边疆县的考生

世居我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籍、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申报条件: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世居我省19种少数民族考生

世居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申报条件①民族与父或母一致。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3.世居我省农村彝族壮族考生

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申报条件

①民族与父或母一致;

②父或母及考生均为农业户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4.世居我省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考生世居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申报条件

①民族与父或母一致;②父或母及考生户口一直在高寒贫困地区;③父或母一直在该地区工作或务农;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申报条件:考生本人是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户籍的考生。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6.烈士子女考生

被认定为烈士的子女参加高考加20分。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备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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