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3 19:10:17作者:佚名
注:约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分、留学年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约请函,将造成申请失败。
4.外方约请函中的留学时限能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抽调办法中规定时限申报,外方约请函中明晰的留学时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时限一致。中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时限不能高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时限不能高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时限不能高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5.2023年是否可以递交非即将约请信?
答:不可以。非即将约请信是指:来往电邮(截图)、邀请信上无外方负责人(院长)签字、非约请单位专用信笺复印等情况。上述属非即将约请信的情况,在材料初审时将作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不通过资格初审处理。
6.留学单位能否为台湾、澳门、台湾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7.留学单位还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请及时关注国家留学网()发布的有关通知。2023年申请时,请认真阅读“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中相关规定。
8.申请时必须递交英语合格证明吗?
答:2023年东部地区人才培养非常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容许申请人在英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举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晰对其重点推荐,而且申请人须递交有关英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英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投档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英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投档后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英语水平合格者。
9.怎么认定“近六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中级研究学者身分留学3个月(含)以上”?
答: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一下所列任一:(1)以往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年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旁证材料:
①曾在美国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复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高校颁授的学位证书或结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美国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美国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复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开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开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东部地区人才培养非常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英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于2012年1月1日(含)之后归国的,可视为英语合格。
10.托福、托福或则全省英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托福、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东部地区人才培养非常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英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视为英语合格。
11.怎么认定“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毕业证书”的有效性?毕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有效的毕业证书应为:培训语种及级别符合“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英语合格条件”要求,所盖私章为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私章。请在培训报考时向有关培训部确认所报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培训。
请非常注意,毕业证书为培训部所在学院私章的不予认可。
毕业证书有效期为五年,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方视为英语达标。
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东部地区人才培养非常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英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于2019年春季班(含)之后入学并获毕业证书的,可视为英语合格。
12.英语合格证明、外方约请信是否须要递交原件?
答:不须要。申请人只需提供英语合格证明、外方约请信的打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存留。
13.申请材料须递交电子版吗?
答:是的。申请人报考时须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次序打算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应递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向受理单位递交。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文以英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打印纸复印或打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日彩色相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14.怎样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递交并复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陪同申请表一起复印,不能单独复印。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副处或以上级别单位)私章后,由单位统一递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递交受理单位。《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考系统。
15.申请表递交后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考系统接收申请表曾经,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更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更改,但更改之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至日期前重新进行递交并复印。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难以再修改申请表信息。为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勿必仔细核实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递交。
如报考截至时未重新递交申请表,或报考截至后提回,均视为未成功报考。
1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支助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捐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捐助时限内的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奖学金支助标准及方法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7.是否提供杂费捐助?
答:不提供杂费捐助。
18.被投档后怎样获得投档材料?
答:留学人员投档后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投档材料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
19.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捐助者或投档后舍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度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归国服务满2年后方可再申请。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舍弃留学资格并获批者,2年内不得再度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私自舍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度申请。
因疫情代办舍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申领舍弃资格手续的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度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