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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图)

更新时间:2022-06-23 16:07:12作者:佚名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开设了30个专科招生专业,10个教科研单位,致力于培养建筑类优秀人才,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751,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第四条学院简介: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以出生太仓的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博士命名,以诺贝尔获得者李政道题写的“厚德载物,积健为雄”为校训,以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高职院校为发展目标,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学院占地700亩2022年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建筑面积20万平米,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生物医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10个教科研单位。开设专业30余个,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坚持“深耕太仓、深化双元、深入创新、深得人心”办学思路,2020年发布国内首个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地方(苏州)标准,校企双元培养人才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双元制”教育模式形成特色并产生广泛影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仓、技术仓和服务仓。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省(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院聘任。

第九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划线办法

第十一条江苏省普通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我院为美术类省统考)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第十二条对江苏省外的考生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划线。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及普通高考,并以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我院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根据各招生省份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者加50分;高中期间担任班委者加20分,担任班长职务者加30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者加40分,担任校级以上学生干部者加50分。以上加分取其高不重复加分。

(2)学业水平:有学科特长者(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门奥林匹克竞赛学科),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学科竞赛获校级奖项者加20分,获县区级奖项者加30分,获地市级奖项者加40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加50分。多项获奖取其高不重复加分。

(3)身心健康:有体育项目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4)艺术素养:有艺术或科技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5)社会实践及研究性学习:高中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次数,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高中期间有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以上两项累计超过50分以50分计。

第二十一条录取专业由我院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的考生,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我院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文科类4700元、工科类5300元、医学类6200元、艺术类68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400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院具有完备的资助体系,奖助学金覆盖面已达50%。学院对在校生及新生均设有各类奖助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以及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能够享受4300元、3300元、2300元不等的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退学;另外,学院还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新生入学奖学金:普通专科(不含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最低录取线的,录取并报到后给予5000元的入学奖学金。注:不同科类高考统招考生,分别对应各自所属省份所属科类的本科最低分数线。

新生入学助学金:对于享受入学当年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家庭考生,或者孤儿家庭考生,免除学费;对于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考生,免除学费。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电话: -

招生监督电话: -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工商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校园配套设施完善,教育教学成果丰硕。现有智能机器人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工商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工商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西安工商学院(国标代码:13682)

第二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工商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八条

西安工商学院(原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八水绕长安的渭水之滨西安市高陵区,学校周边商贸发达,交通便利,即将建成开通的地铁十号线直达校区。校园配套设施完善,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拥有一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聘请了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海内外专家学者,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的理想家园。

学校现有信息与工程学院、商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人才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信息与工程学院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集成电路技术(高职)、智能机器人技术(高职)等专业;商学院设有会计学、金融科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跨境电子商务(高职)、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高职)等专业;设计与创意学院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工程造价、播音与主持(高职)、摄影摄像技术(高职)、广告艺术设计(高职)等专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设有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网络新闻与传播(高职)、书画艺术(高职)等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获批2020年“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坚持“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战略,注重打造“平安校园、生态校园和智慧校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依托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国际教育平台,开展本硕直通和微留学,建立“海外课堂”实践基地,帮助和引领青年学生开阔国际视野,提升沟通能力与综合素质,让每一个学生都能牵手世界名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西安工商学院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规则,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四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报考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本科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相关专业,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4)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高职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陕西省美术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的统(联)考成绩的省份相关专业,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相关专业,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3、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年后,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同科类互转原则,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理工类专业学生经过综合测评后可以转入文史经管类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仅限高考语种为日语的考生)。

第十九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西安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特困生3800元/年/人。

(二)西安工商学院奖学金:

特等:3000元/年/人 甲等:1500元/年/人

乙等:800元/年/人 丙等:300元/年/人

十佳大学生:3500元/年/人

三好学生:5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干部:300元/年/人

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5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增强学生就业信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最高可达6500元/年。

(六)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工商学院本科、高职(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各类招生信息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西安工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