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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12-06 17:02:43作者:佚名

(二)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 105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清华招生网,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 工商管理硕士(清华 MBA 项目、清华全球 MBA 项目、清华-

康奈尔双学位金融 MBA 项目)、 公共管理硕士(MPA)、 工程管理硕

士(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

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

经验;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以上项目中

设置单独考试方式的,按照单独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

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

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

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

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

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023 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统招)”中的研究方向名称包含了

“单独考试”的,方可接收单考生报名。

第十二条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第十三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

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普通招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研招网(/ )公布的“清华

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统招)”(包括目录里的备注)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以下报名环节和确

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

报名环节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 中 国 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v

(/)上按照要求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还须按照“清华大学 2023 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

须知”和“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报

名。

2.

确认环节

① 清华大学考点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

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 24 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必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

生服务系统(/)上传电子照片或相关材料并通

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具体请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

公告”。

② 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

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

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第十六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

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考试、考核、录取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第十八条 考试考核

1.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

招生专业目录。

2.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要求的

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清华招生网,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入围复试要求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

科主干课程,具体安排待复试时通知。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

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第十九条 录取

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

入围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硕士生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

还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

德情况复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

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其他说明

1. 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

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

业目录。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

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

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工物系安全工程硕士,经管学院部分金融硕

士,美术学院艺术硕士,全程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集成电路学院集

成电路工程硕士,第一学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

3.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

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清华大学

研究生资助奖励体系”(具体见 /yjsy/zztx.htm )。

4. 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

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

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5.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6. 我校统考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计划研究生,报名上述计划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项目。其中强军计

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专业招生,退役大学生士

vi兵计划研究生仅面向工科专业(即专业代码的前 2 位为‘08’)招生。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入学时不迁户口。

8.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

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

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0.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

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问

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11.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22 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

标准上限为 600 元/学期·人,2023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

宿。

12.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13.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

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

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