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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好学生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6-07 01:49:42作者:admin2

一、评选标准:

1、诚信守纪、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性格乐观、开朗,具有关爱精神,乐于助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

3、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的管理工作,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对学校、团队、班级建设等工作的开展作出较大贡献。

4、学习刻苦勤奋,态度端正,有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成绩优秀。

5、积极带头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校的运动会、艺术节、校刊的编辑、各类比赛等等。体育成绩必须优良,并能积极参与社会上的各种公益劳动。

二、评选办法:

1、 每个班级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实验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经学生民主评议;征求任课老师意见;最后由班主任审核产生。

2、 每一位候选人需自备一百字左右的个人事迹介绍。

3、 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一学期期末提供初选名单,作为“三好积极分子” 予以表扬,在第二学期期末正式表彰并颁发奖状。

4、 申报区、市级三好学生时,在校三好学生名单中,由大队部制定选票,在全年级范围进行抽样投票、评选,在得票数超过50%的候选人中根据市、区级下达的比例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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