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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6月实施

更新时间:2022-07-28 22:02:06作者:佚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6月实施

北京日报04-30 07:43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李亚杰)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为此,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贯彻实施该条例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该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处分条例》共7章55条,对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发布会上指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贯彻实施《处分条例》是各级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处分条例》的实施,对于保障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这也是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体现。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和运用《处分条例》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要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切实维护《处分条例》的权威;忠于职守,不断提高监察机关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处分的执行工作,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挪用公款赌博给予撤职或开除

对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参与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将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也将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将被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将被处分。

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样应给予处分的情况还有: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以及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被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些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等。

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将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将被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条例,公务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给予降级或撤职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