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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07 18:01:10作者:佚名

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材料报送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留学单位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二、选派规模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涉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中外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各项目年度计划选派人数见留学基金委网站《选派简章》。

三、留学类别及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一)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二)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三)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四)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选派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五、派出渠道

(一)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二)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合作渠道查询网址。

注:除瑞典皇家理工学院(KTH)等个别学校只通过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项目接收国家公派学生外,其他大部分学校的联培博士在两个渠道上无太大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现有合作渠道一般有名额限制、报名时间与个人渠道不同、申报材料可能有特殊要求,需具体查看项目要求;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培博士类别均需要外方向留学基金委正式提名,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派出渠道进行申报。

六、申请人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研究生美国留学,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雅思家庭版IETLS ),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四)“高水平项目”和“艺术类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项目年龄要求见《选派简章》或者项目选派办法。

(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其中“艺术类项目”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2023年5月)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向基金委推荐2020级春博作为申请人;直博生需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其中“艺术类项目”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七)“艺术类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应届在读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八)“艺术类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九)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申请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者,还需满足各项目具体要求。

(十)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水平项目”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为保证留学效益,申请人需获得外方免学费或由外方提供学费资助,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须明确说明“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个别国家对免学费的表述可能略有不同,详见项目专栏中的《有关国别、派出注意事项》。

八、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院系)评审及推荐、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选拔和推荐。

校内系统【综合服务大厅()-研究生国际交流应用-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CSC)】和留学基金委系统【】均需要完成填报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和“艺术类项目”

1、2023年3月20日前,申请人在“校内系统”线上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并请导师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

2、2023年3月21日-3月29日,院系审核:院系根据“校内系统”申报数据填写《东南大学CSC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分管领导签字、院系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同时提交EXCEL版本;研究生秘书根据院系审核结果在“校内系统”完成数据报送。

3、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系统报名,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网上审核。

4、2023年3月30日-4月5日,学校结合两个系统的信息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公布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

5、2023年4月12日前,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整理,上报留学基金委书面材料。

6、2023年5月,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7、2023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在校学生办理临时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二)“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1、2023年4月25日前,申请人在“校内系统”线上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并请导师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同时提交填写好表头的纸质版《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至院系研究生秘书处。

2、2023年4月26日-5月9日,院系审核及评审:院系根据“校内系统”申报数据填写《东南大学CSC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分管领导签字、院系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同时提交EXCEL版本;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学生提交的纸质版《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评审意见表》将作为留学基金委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原则上同一院系所有联培博士申请材料的评审专家一致(联培博士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院系可分组进行),以院系为单位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后提交至培养办。研究生秘书根据院系审核及评审结果在“校内系统”完成数据报送。

3、2023年5月12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公布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以院系为单位陆续公布)。

4、2023年5月10日-5月31日,获得学校推荐的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系统报名,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生美国留学,现场完成网上审核。

5、2023年6月12日前,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整理,上报留学基金委书面材料。

6、2023年7月,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7、2023年8月起,被录取人员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在校学生办理临时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三)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和国外合作项目

按照留学基金委项目时间要求,参考(一)或者(二)对应的时间节点推算合作项目校内报名截止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详询研究生院培养办。

九、派出及管理

(一)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二)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三)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作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汇报。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可参加答辩。若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或答辩通过,即失去此次公派留学资格。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公派留学期限及留学起止时间。

(四)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临时到校手续,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原则上不可以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申报时的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学校同意后,按照留学国别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